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江苏 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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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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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8625204530 |
公司官网: | www.jsjiax.com |
公司地址: | 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04幢301室 |
发布时间:2020-08-14 09:05:43
食品流通检测,佳信检测
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上市企业苏交科集团旗下成员公司,可提供各类食品市场流通、新食品产品许可证等各种检测服务
我们的使命:
为客户价值持续创新
我们恪守对用户的承诺,热衷于为客户价值提供新技术,持续创新是苏交科生命价值的体现。
我们的愿景:
成为***的工程咨询公司
提供工程咨询领域解决方案,通过创新、与跨境经营,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咨询公司。
食品检测
样品采集
1采样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掺伪食品和样品除外)。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2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
3外埠食品应结合索取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了解发货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品质及包装情况。如在食品厂、仓库或商店采样时,应了解食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厂方检验记录及现场卫生状况,同时应注意食品的运输、保存条件、外观、包装容器等情况。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
4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他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充分混匀后再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
5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6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7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
8掺伪食品和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9检验后的样品保存
一般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一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检。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时应加封并尽量保持原状。检验取样一般皆指取可食部分,以所检验的样品计算。
10感官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
提高食品检验准确性的控制环节编辑
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样品的采集作为食品检验的基础步骤,其选取一定要慎重,在采样时必须明确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所采集的量要满足食品卫生质量和检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要将样品分成三份,以供检验、复验和备查,散装的样品每份不得少于500g。采集的食品样品要放置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中。采样结束后,需要填写一份采样记录,这就相当于一份通行证,没有采样记录的样品是无法进行食品检验的。
仪器与***的选择
不同的检验样品要选择对应的仪器,所以检验仪器的选择也十分重要。对于那些能够校准的仪器要定期进行校准,自制的蒸馏装置要保证气密性。此外还要定期对仪器进行养护,比如天平如果长时间不进行***,一旦砝码或者托盘有所磨损和生锈,就会导致天平产生较大的系统误差,会直接影响后检验的结果。
***是直接与样品接触与反应的物品,所以对其的选取也要格外慎重。***也是有保质期的,对于不同的***,一定要明确其保质期,比如金属元素标准溶液可存放一年,标准滴定溶液要求两个月标点一次。有一些***如果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或者阳光下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其纯度将受到影响。一旦发现***有所变化或者其浓度无法确定,就需要更换***,切不可将就使用。
强化***责任
当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规范中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存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禁止行为、发现风险未尽上报义务、违反承担***委托检验工作要求等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同时本规范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010年发布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0]29号)仅第六条中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须***承担***责任'。本规范的发布,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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